早在2011年,就有苹果零售店的员工起诉苹果没有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然后经过几年的时间,该诉讼在2014年已经变成了集体诉讼。最终,经过法院的判决,苹果也成为了败诉的一方,苹果方面最终需要支付200万美元的赔偿,同时建立一个基金,支付律师费用以及补贴员工。
在这笔200万美元的基金中,每位苹果零售店的员工将得到最高95美元的赔偿(总人数超过了一万人)。
2011年,四位苹果零售店的员工起诉苹果,他们认为苹果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劳动法,并没有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就餐时间,以及准时支付工资。要知道这次案件早在2011年就发起了,直到2014年,该案件升级成为了集体诉讼。尽管过去两年苹果都否认涉嫌违法,并要求驳回集体诉讼,但法庭并未予以采纳。
该集体诉讼案名为“Felczer vs. Apple Inc.”,其涉及所有当前仍为苹果工作的员工,以及所有在2007年12月16日到庭审开审之前曾经为苹果工作的员工。
除了指控没有获得合理的法定休息时间外,原告方指出,不少员工在离职后数周才收到最后那份工资支票。而这样的企业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他们要求苹果补偿损失,重新支付所有拖欠的工资,利息和司法诉讼费等。
对于法院的这一裁决,苹果方面没有发表任何声明,不过相信苹果会尽快处理好这次的集体诉讼问题,同时在往后的经营中,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