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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2022荆州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有哪些手续
2022-09-02 05:11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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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荆州市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有哪些程序?

1.申请人/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应向城乡居民保险外部经办机构提交注销登记及承诺申请。

2.取消注册。

3.通知申请人。

二、荆州市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条件

被保险人已在国内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保险人已死亡或已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需申请注销保险。

三.荆州市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村保险或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无需缴费,可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要求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逾期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要求年龄在15岁以上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者进行检查;村(居)委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差。

2、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32条:领取人自死亡后的一个月起停止支付养老保险金。村(居)协办单位应于每月初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县社保机构上报上月死亡人员名单。县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对死者的缴费,待死者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后,将取消死者的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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