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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退休补缴 2022哈尔滨养老保险补交
2022-09-02 05:48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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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的缴费问题

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缴费基数未核定,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未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参加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职工,因用人单位原因应缴纳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缴费申请,并提交缴费申请期间与被保险人的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证明。经确认后,企业和职工个人将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的当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

单位未统筹参保的,应当自企业登记成立之日起为全体职工参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然而,最早的付款时间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缴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单位承担费用的养老保险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所有未参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保登记后,可以补缴,直至本文件下发,然后按规定正常缴费。

原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职工档案原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以弥补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个人账户设立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且在原国有、集体企业连续服务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为缴费年限。

非参保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缴费。未参保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允许参保人员缴费,实际缴费年限从参保当月起计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不满15年的,15年后可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金。

关于中断付款人的付款

实行个人缴费后,缴费基数已核定,也已缴费。如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或支付缴费基数,将中断缴费。如果在2005年底前付款中断,可以根据本条规定付款。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缴纳保险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前中断缴费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中断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建立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纳。其中,1989年底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纳。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缴纳。

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

通知明确,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支付利息

行政诉讼或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不得减免。经审计、审计、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缴少报,造成养老保险费少缴漏缴的,不得减少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应支付的利息不得减少或免除。个人账户设立前支付利息,按照个人账户设立后历年公布的平均记账利率支付利息。个人账户设立后,按照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支付。个人账户设立前缴纳的利息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设立后缴纳的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与单位共同缴费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之时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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