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制,也叫征兵制度,是义务制。
但是,符合条件的公民不被强迫当兵。
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身体有严重缺陷或者有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免服兵役。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二条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招用的,二十二岁前仍可招用服现役。
大学毕业生的招工年龄可以放宽到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事需要,可以依照前款规定招收女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意愿,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十七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