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一部分已经开始学习法律或取得相应学历的人的利益,法律考试报名规定将实行“老办法针对老年人,新办法针对新人”。
所谓“老人”,就是已经“上过”和“上过”大学的人。不管是大一还是大学毕业多少年,你都属于“老人”。老年人的老办法是,只要是本科生(包括自考、函授、结业等非全日制本科生),就可以参加考试或者按照改革前的政策办。
在《实施办法》第九条中,对《实施办法》实施后进入学校的“新人”登记条件如下:
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非法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或者具有非法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全日制普通大学。
《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办法》实施前入学的“老年人”登记条件如下: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取得相应资格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
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高校非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政策过渡,为了保证学业考试和法律考试过渡的相对稳定性。
在中国,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并不缺乏法律人才。
但在新疆、西藏等不发达和相对不发达的地方,法官和检察官很少,法律人才相对缺乏。
所以国家规定了过渡期,没有把法律考试条件定得太苛刻,为欠发达地区的人才提供了基本保障。